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G0040602-2021-0001   时间:2018年01月13日   访问量:

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2018年1月中量大继教〔2018〕4号)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学习,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条件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量化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奖金额为500元;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200元;总的评定比例为18%。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凡当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1)《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低于良好的;

(2)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

(3)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期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班级前15%以内,《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优秀,其余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实验、实习、实践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期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班级前30%以内,《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优秀,实验、实习、实践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本学期综合测评量化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实验、实习、实践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中等以上。

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为获奖学生,但在奖学金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初评定一次,各班主任在学生对过去一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量化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组织初评本班学生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而后报学工部。

(二)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

(三)各班在奖学金评定中应当坚持条件,所上报的奖学金评定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则取消该名额并不得替补。

(四)学工部汇总并初审各班上报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后,公示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再报学院批准。

四、本办法适用于自考助学班和技能特色班学生。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中量大继教〔2016〕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