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G0040602-2021-0002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访问量:

为鼓励学生奋发上进,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种类

个人荣誉称号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荣誉称号三种。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当学期获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勇于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

(五)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建文明寝室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除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3、4、5五条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习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本学期获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二)担任班委、团支委、楼层长及其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同学的好评。

四、单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评选条件

单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分为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德育标兵四类。具体条件为:

(一)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若第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但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排名明显提前者,可视同学习进步幅度大。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积极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能主动参加校院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区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服务热情到位,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三)文体积极分子: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德育标兵: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遵守校纪校规,认真维护寝室文明,在公寓中无违纪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优秀且综合量化排名在班级前40%。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

3.各类单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5%。

(二)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荣誉称号的学生,学院授予荣誉证书,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六、组织工作

(一)评选工作在每学期初结合学期个人小结、《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由学工部负责组织。

(二)由班主任负责主持班级评选工作,评选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意见,分别评出各项个人荣誉称号初选名单,报学工部初审。

(三)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艺术团、学生记者团、广播台等工作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每学期不超过5名),报学工部审核。

学院团委在评选中应当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所上报的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名单中,若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则取消该名额并不得替补。

(四)学工部汇总初选名单并初审后,应公示三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将名单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七、当学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成绩为中等以下的;

(二)综合量化测评班级排名成绩在后30%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和技能特色班学生。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中量大继教〔2016〕7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